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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上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不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只要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述“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在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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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