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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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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