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如何判处 |
释义 | 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在判处时既要避免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又要克服机械执法只判处自由刑的倾向。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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