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释义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办法 为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身体健康。20年8月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43号令发布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查验。 进口化妆品应根据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出口化妆品应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相关标准。 该办法对企业实施备案及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所需提交资料、程序、报验企业的权利义务、检验检疫机构职权、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要求作出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发布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 化妆品专题”。 进口化妆口 出口化妆口 化妆口管理办法 化妆品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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