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员工生病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患病或非因工受伤; 2、公司对员工调岗、调动工作地点等不能协商达成一致; 3、公司经营困难,企业转产,调整经营方式,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合同,或者劳动条件下降员工不续签合同; 5、公司因法定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非劳动者意愿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