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抚恤金和一次性赔偿金不同,其性质、范围和计算方式不同。工伤抚恤金是根据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职工及其家属的一种丧葬费用和生活费用上的帮助,其数额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和伤残程度等因素决定;而一次性赔偿金则是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患病或者发生其他因工致残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基数的不同比例向职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一)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补助金;(二)职工因工作原因致残的,支付伤残补助金;(三)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疾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支付医疗费和伤残津贴。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因工致残职工一次性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结算工伤保险金时一次性支付。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因工致残职工获得的一次性结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不同比例。 总之,工伤抚恤金和一次性赔偿金虽然都是因工致残职工的经济补偿,但其性质、范围和计算方式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职工正确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