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伍后户口未注销的影响 |
释义 | 现行的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做法已经失去意义,原户籍信息始终保存在公安部数据库中。处理入伍及退伍的户口问题,当事人应与县级安置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联系,协调解决户口问题。入伍前应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退伍后应凭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只能依靠县级安置办和公安机关协调恢复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什么影响也没有。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做法,是历史遗留下来一个传统做法,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已经没有意义了。 过去战争年代,由于斗争形势的残酷与特殊性,一是牺牲人员多,参军的人多,回来人少,入伍即注销户口便于后续的户口管理;二是有利于保密工作的开展。这个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的注销户口,其实是“假”注销,就是把原户籍信息隐含起来而已,原户口的信息始终在公安部的数据库里保存,内部随时可以查到的。 如何处理入伍及退伍的户口问题: 当事人的户口恢复登记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县级安置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当事人的户口问题。 当事人“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而在“退伍注销了”的行为,完全违反了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如果本人或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而在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由于当事人的户口问题刚好是这些规定的相反,因此也只能依靠县级安置办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恢复当事人的户口登记了。 结语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做法已成为历史遗留的传统,在信息化时代已失去意义。现如今,注销户口实际上是一种假注销,原户籍信息仍保存在公安部数据库。处理入伍和退伍的户口问题,当事人可与县级安置办公室及公安机关联系,协调解决户口问题。违反现行户口登记规定的退伍注销行为需要依靠县级安置办与公安机关协调恢复户口登记。这一过程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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