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交易房屋内的户口问题,目前法院均不受理要求迁户口的案件,买方也没办法采取其他手段强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因此,经常会出现买方人完成过户并已入住多年,房屋内原业主的户口还未迁出,此时买方可谓无处申述。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在签署买卖合同前,事先委托中介或律师就房产内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户口需要迁出的,需要明确迁出的时间,并约定明确的逾期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可以参照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超过一定的时间仍不迁出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当然有时采用扣留一部分尾款待户口迁出后再支付,也是一种很好的制约方式。 法律客观: 《户籍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