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居住证有什么用,持证可参保 |
释义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同时享受子女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办理出入境证件、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法律分析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9.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1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结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并可参与选举、民主决策等公共事务。县级以上政府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子女教育、就业服务、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享受政府补贴、优惠待遇,参与荣誉评选,并享有其他公共服务。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享受出入境证件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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