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社保政策费率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2.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区、市)确定;3.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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