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见证人的具体条件 |
释义 | 刑事诉讼的见证人条件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 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写出代书遗嘱? 写代书遗嘱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三、舅舅给父亲看的遗嘱可以作为见证人么 口头遗嘱舅舅和兄弟见证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舅舅和兄弟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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