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1、可以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提取: (1)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相关证明; 2、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并且在三日内作出相应的决定; 3、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不准提取的,会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提取: (1)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后,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完成所有的提取步骤; (2)准予提取的,会让当事人选择结算方式,然后将余额划拨至指定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