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是对生效的判决书由法院负责执行。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所履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