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借条离婚时是否为共同债务 |
释义 | 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借条离婚时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取决于以下情况: 1、未签字的一方是否事后认可,借据对应的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2、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看该债务的形成原因,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该车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该车贷的形成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怎样认定离婚时债务呢 离婚时,一方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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