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示催告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何实现
释义
    公示催告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也为及时申报,具有申报权利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人民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该票据,如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裁定终结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或在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付款人和申请人。因已知持票人为何人,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对其提起票权确认之诉,依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进行票据诉讼。
    一、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二、担保债权破产申报程序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7: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