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仅仅是未处理的财产,还包括已处理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积极财产包括物品和债权,消极财产主要是债务。 法律分析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已处理的财产,如果之后发生纠纷,也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包括物、债权等积极财产和债务等消极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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