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间商不知情卖了假货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销售商一定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各类材料,尤其是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这样一旦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经营者可以追根溯源,减轻或免除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忽视商品来源,无法证明商品的来源,后果往往只能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