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6、既然离婚,见面礼应当返还。7、假离婚可逃避债务。8、骚扰前妻不犯法等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