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不是需要双方都同意 |
释义 |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也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新规 我国在新颁布的民法典里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个新政策。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申请的,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一个月就拿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如果双方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坚持申请离婚决定,则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是可以拿到离婚证的。 法律规定中,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1、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3、在第三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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