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交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的总价的30%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如下: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人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的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国家针对购买房屋二订立的一种优惠政策,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银行利率上会享受非常大的折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