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没有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父母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理解为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