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需不需要配偶一起办理? |
释义 | 已婚人士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房产登记只是权利证明和表征,并非最终确定产权的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实质上的共有财产,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可能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此时会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一、单独所有的房子过户用配偶去吗 只要是已婚身份,房屋产权是单独所有,有也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单独所有也可能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因为过去的房屋产权证没有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单独所有的情况。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属于一人的,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变更房产。 二、房屋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是一种登记更正。当然不排除有的是赠与。司法实务中对登记“单独所有”有争议的房产,通常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实质上共有,则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拘泥于房产登记的财产所有形式。 不少人认为,只要房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虽然,从大部分情况来看确实如此。但如果是已婚人士,可能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加以分析讨论了。毕竟,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有可能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那此时往往就是会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房产登记并非最终决定房屋产权的依据,而是一种权利证明和表征。对于房产登记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在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质上是共有的,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对于已婚人士来说,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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