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否要定金 |
释义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交定金非强制,但实践中常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或少于约定,视为变更约定。 法律分析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并不是必须交定金,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般会支付定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支付定金的。定金是买卖双方表明诚意和保证交易的一种方式。关于定金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缴纳定金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具体方式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缴纳定金时应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使用。此外,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定金的数额,一般定金数额为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最后,若买方违约,定金可能会被卖方要求返还或作为违约金扣除。而若卖方违约,则应返还买方双倍定金。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双方应详细了解定金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损失。 结语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并无法律强制规定。然而,实践中,双方通常会支付定金以示诚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并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定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并保留支付凭证。违约情况下,定金可能被要求返还或作为违约金扣除。双方应详细了解定金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以避免潜在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