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
释义 | (一)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银行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咨询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的贷款材料,以及咨询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贷款手续。 2、银行审批。当借款人确定要办理贷款之后,经办人会给借款人注册办理手续,要求借款人需要审核的贷款材料一起上交给经办人,银行会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抵押或公证手续。如果银行已经同意借款人申请贷款,有贷款的资格,那么借款人就要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以及公证手续。如果贷款材料审批不过,银行会将贷款材料退回给借款人。 4、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当相关的手续都办理完成,借款人就要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且借款人要在贷款行办理个人贷款账户,银行按照合同确定时间内给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 5、还款。当借款人拿到贷款之后,借款人必须要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还款规定按期偿还贷款。结清贷款之后,借款人要记得办理抵押撤销手续,避免以后申请贷款遇到难题。 二、房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二)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三)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四)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五)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六)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七)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八)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九)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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