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把出资的那部份金额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如果有过半的股东不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如果过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那么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