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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中对贷款人其使用情况有什么约定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一、借款人违约责任有什么
    借款人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或罚息。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的信用监督职能,贷款人必须对借款人违约采取信用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民间借贷属于民法典哪一编
    民间借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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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