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住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二、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三、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一、该怎么处理竣工日期纠纷 竣工日期视情况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来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1、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竣工日期为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二、哪些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 商品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现售: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去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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