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整形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整形医疗事故可以如下处理: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一、进行医疗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如下: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综上所述,处理医疗事故家属先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然后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进行医疗鉴定需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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