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铜陵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二、铜陵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转移抵押权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三、铜陵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四、铜陵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