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至四级职工伤残补助费,丧葬补助费,赡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费,辅助设备费,工伤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鉴定调查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在保险登记的市或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