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建筑能否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
释义 | 非法建筑损害赔偿:非法建筑可主张损害赔偿,需经法定程序拆除;拆除违章建筑无补偿不意味着材料无补偿;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需考虑财产利益;划拨方式得来的土地使用权可不补偿,出让方式得来的需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收益损失。 法律分析 一、非法建筑能否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1、非法的建筑只能经法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如果非经法定程序拆除造成非法建筑物损毁,建筑物所有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建筑的拆除应经过法定程序,如非法拆除导致损毁,则建筑物所有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可能不给予补偿,但对于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需要进行区分。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应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并适当补偿其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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