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厂上班10年辞职有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能不能有经济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联系的。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通常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用补偿的情况,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要么劳动者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制度,如果没有违反,一般情况下必须要提前30日通知到对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以上就是关于在工厂上班10年辞职是否有赔偿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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