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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应该找哪个部门
释义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四)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和父母子女,只要有继承人就平均分配。,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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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