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已经生育妇女的一个保障。生育津贴月用人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000元/人。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