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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疫纪律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强化工作部署。面对疫情,按照区上要求,迅速召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街道纪工委书记及4位纪检工作人员组成疫情监督检查小组,深入街道各工作组、各社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严守纪律,强化督导,夯实工作作风。“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严峻的形势,街道纪工委对街道防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流程展开全程监督,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街道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严守工作纪律。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而来,按照各级指示和要求,大宝鼎街道停止春节休假,除了外出隔离人员,街道职工全员到岗到位迅即进入战斗状态,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街道班子成员、街道疫情监督检查小组以各社区、街道各工作组,特别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等情况为检查重点,定期、不定期以多种形式进行作风巡查,严防防疫工作“中梗阻”,坚决对不敢担当、有令不行、落实不力的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为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二是强化应急物资管理。街道纪工委以保障防疫工作一线人员自身防护和安全为准则,把有限的应急物资如口罩、消毒物品等优先分发一线人员。严格遵守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全程监督后勤保障组对应急物资的出入库、分发等流程,确保物尽其用。
    自觉坚守,率先垂范,助力防疫防控。连日来,街道及社区广大纪检干部、党员干部、志愿者共计40余人,深入开展防疫防控工作。街道、社区纪检人员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三个“坚守”,即坚守政治立场,强化使命担当;坚守纪律规矩,突出执纪监督;坚守人民利益,展现忠诚担当。纪检干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用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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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