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如下: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麻疹等。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风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