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