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纠纷的案由怎么定 |
释义 | 最好考虑清楚别动不动就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具体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从离婚诉讼实务来看,由于女性相比男性来说具有以下性格上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男方为了争取法院的支持,应注重以下证据的准备和提交: 1、女方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 2、女方长期不在家,不承担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龄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而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起一定的作用。比如,孩子一直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孩子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生活环境已经很习惯的,同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愿意继续帮助抚养孩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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