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中国籍配偶在国外离婚后,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裁决。具体流程包括在国外申请离婚裁决书并在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再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最后提交至中国法院申请认可。但在申请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离婚裁决书必须已经生效、无足够证据证明裁决违反中国法律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第二十七条:已生效的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原则,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经认可后具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予以承认或者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外国判决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司法机关或者组织予以承认和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国际公约中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国际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