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一方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方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办理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 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不是只能到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办理离婚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一方监禁的,可以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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