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底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释义 | 欲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售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权、使用权不变。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核准→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计收税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 (1)、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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