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时间是否可以在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协商调整?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选择律师,并与律师进行会见,这是被告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同时,律师会见的时间也是必须固定的,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律师和被告人在会见时间上有协商的需求,双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有依法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与当事人保持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保守与当事人的关系、情况和事务的秘密。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时间可以在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协商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律师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被告人的隐私和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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