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在未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员工工伤索赔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员工工伤索赔过程中,若企业未充分告知风险,员工有权要求对其工伤进行赔偿。员工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工伤发生证明:如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或治疗记录等。 2. 工伤与工作关联证据:例如工作任务书、工作日志、照片或视频等。 3. 企业未告知风险证据:员工可以提供其自己或其他工友的证言、企业规章制度或安全生产纪律等证据证明,企业未充分告知风险。 4. 经济损失证据:例如因工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存在的职业危险程度向劳动者做出充分的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造成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3条:用人单位未尽告知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致使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9条: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的,可以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形式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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