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 |
释义 | 亲人间的不举报犯罪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法律鼓励举报,但不强制要求举报亲人。举报应是最后选择,法律不能过度干预。法律依据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不举报亲人犯罪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尽管举报亲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亦体现出公民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但对于举报,法律毕竟没有规定不举报的责任,亲人间的举报更应该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能够过度干预。综合来看,举报亲人不应是第一选择,而是穷尽其他方法之后的最后选择。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及时有效的惩治违法犯罪,法律是鼓励举报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结语 举报亲人行为应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能过度干预。尽管举报符合法律要求且体现法治意识,但法律并未规定不举报的责任。综合来看,举报亲人不应是首选,而是最后选择。为节约司法资源,保证有效惩治违法犯罪,法律鼓励举报。根据《刑法》第310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包庇罪明知犯罪分子而掩盖罪行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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