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法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
 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若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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