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法律责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