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婚虽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它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符合离婚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但重婚也不必然导致婚姻解体。只有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离婚后,重婚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 3、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重婚行为是否应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 4、宣告婚姻无效或以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者应该包括重婚者本人。 5、当事人只以重婚为由诉讼离婚,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行为无效,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应对重婚行为作出无效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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