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交警部门应当在73天内作出;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98天内作出。 2、交通事故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应当在58天内作出。 3、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应当在33日内作出。 4、无需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