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证必须用合同备案吗 |
释义 | 不一定相同,会有差别的。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两者的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售或者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四)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条件的预告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土地房屋登记薄,向预告登记权利人核发房地产登记证明。第六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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