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